2012年7月9日星期一

離職時工作服押金該退嗎?

離職時工作服押金該退嗎?
來甯打工的吳小姐在一家火鍋店工作服打工一年多,因此覺得工資稍低,決定重找工作。辭職手續辦好後,她便找老板結工資退押金,但老板卻以“私人用品”爲由拒絕退還工作服押金。近日,吳小姐致電金陵晚報法援熱線對其原老板的做法提出質疑,並希望記者幫忙討回這筆押金。同時,金陵晚報記者了解到,飯店、商場等工作人員穿統一的工作服,似乎已經成了慣例,而這些工作人員都需要向老板交納一定數額的工作服押金。但是,這樣的做法合理嗎

工作服押金不退

吳小姐今年25歲,之前在江甯劉氏燒雞公飯店工作,已經做到值班經理一職,每月工資2200元。隨著年齡的增長,吳小姐想要謀求更好的職務,于是,她萌發了辭職的念頭。今年6月初,她終于下定決心辭職,盡管老板一再挽留,但是吳小姐去意已決。經過十多天的溝通,吳小姐終于辦好了辭職手續,接下來只要交接好工作,結清工資等費用就行了。吳小姐解釋,他們飯店每月20號發工資,財務直接打在銀行卡上,因此她並不著急催促,只是提前找老板要求退還當初繳納的工作服押金,總計220元,誰知卻遭老板一口拒絕。“老板稱工作服是個人物品,更何況已經被我穿了一年多了。”

吳小姐介紹,當初進入飯店工作時,飯店給員工配了工作服,男女上衣一樣,都是白襯衫,只不過男裝配的黑褲子,女裝配的綠褲子,一人兩套,要求每人交工作服的押金220元,並且承諾離職時退還。現在老板出爾反爾,不同意退還,這樣的做法令吳小姐很失望。

飯店:連同工資一並退還

飯店老板會失信于員工嗎金陵晚報記者聯系了劉氏燒雞公飯店負責人龔經理。

龔經理表示,飯店作爲餐飲服務單位,統一著裝是必須的。之所以收取工作服押金,是因爲服務業人員流動性較大,如果不收押金,好多員工離開時,連服裝也會帶走。吳小姐反映老板不願意退還工作服押金的說法,龔經理稱不會克扣職工這點“小錢”,請吳小姐放心,這筆費用會連同工資一起打入其銀行卡中。

在金陵晚報記者采訪過程中,龔經理一再肯定了吳小姐的工作能力,他希望吳小姐可以再考慮回來工作。

律師觀點

須退還工作服押金

統一著裝真的應該由職工買單嗎北京大成(南京)律師事務所林晨律師認爲,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爲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工作服屬于勞保用品,如果提供則須免費。此案中,工作服是單位要求穿的,不是員工主動要穿。那麽,工作服就屬于工作的必須條件,應由用人單位無償提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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